关于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MWp)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18年10月20日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吉林省乾安县大布苏镇自主开展了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MWp)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委员会认为,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MWp)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MWp)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委员会与会议审议,形成了《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MWp)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天宏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http://www.hongsolar.com.cn/News/List?tag=zbxx###)网页予以公示。
联系人:刘斌
电 话:18686668506
附 件:
1.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MWp)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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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MWp)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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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乾安宏华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布式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5MWp)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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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22 编辑:天宏